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北京文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4月1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在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经认定,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通报中,当事人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共计1563件。其中,2024年3月被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多达801件,2024年6月被通报的仍有543件。通报后,当事人并未按要求深入自查整改并主动撤回其他已提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调查还发现,该事务所存在专利代理师‘挂证’问题。当事人现任合伙人张某、黄某未在事务所专职工作,仅将资格证挂靠于此。同时,专利代理师李某等8人也未在此专职执业,未对以其名义办理的专利申请进行撰写或审核,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以上述人员名义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455件因此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并导致被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疏于管理,代理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并干扰专利审查工作。其行为构成‘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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