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正式施行。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保护范围、跨区域协同保护以及活化利用等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
与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条例》在法规层面确立了“大保护”理念,显著扩展了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不仅包括长城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等本体,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相关的古道路、堡寨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构成其赋存环境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植被景观等各类要素,均被纳入法定保护范畴。
在监管方式上,《条例》也有所创新。为应对游客攀爬“野长城”等管理难题,允许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等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进行风险提示与行为劝阻。
同时,《条例》设立了“利用与传承”专章,明确提出要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目前,北京市延庆区正在整合区内长城资源,致力于打造八达岭长城大景区,一条长达16.5公里的长城游览线即将贯通。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京津冀协同保护机制,旨在推动三地在长城保护修缮、联合执法等事项上加强协商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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